对于有关专家的质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作了回应:由于收购的廉租房产权属于住房公积金,所以并未侵犯广大公积金缴交者的权益。
该中心并称,用这笔资金收购、建设的廉租房产权必须属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既是职工的住房保障资金,也是社会公共资金。
“解决好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使用机会"问题,才能使制度的作用更具有普遍性。”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称,收入较高且有能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那部分群体,比收入较低无法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的群体有更多的机会提取或贷款使用公积金,享受制度带来的优惠。
就“权力和义务是否公平”一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07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报告》中指出,在制度建设中正在更加关注公平性,包括“缴交公平”和“使用公平”。
该中心还表示,虽然缴交基数调整政策对高收入者进行“限高”,但确保低收入者缴交是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即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并按月缴交,同时还必须按国家规定以不低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足额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