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所有的好心老板得到广泛的尊重,让所有的见死不救者得到应有的惩治,这是我们面对现实理所应当的选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的基本价值理念得到更广泛的弘扬
近日,在珠三角,一家私营企业“不抛弃、不放弃”,为身患白血病的女农民工筹款26万多元的故事,经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感动了很多人,人们送给这家老板一个朴素的称号———好心老板。
当我们见到、听到一些狠心老板种种对待工人的劣迹,如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开黑煤窑不顾工人死活,将出工伤的工人推出门外等之后,好心老板的出现自然让我们感动。
近日,发生在南京的一家企业对工人见死不救的消息,即给人以鲜明对照———3月19日,位于南京市中央路的国际广场工地发生坍塌事故,当3名被埋工人被救出废墟后,仅有1人被及时送往医院,另外两人却被施工方的安全部负责人锁进工棚,直到1小时后,才在民警干预下被送往医院。可一切都已经晚了,工人不治身亡。(见3月23日《现代快报》)
从报道所披露的项目部安全员几次要将民工身上已被鲜血染红的“某某城建”马甲脱下等事实可以看出,施工方很注重维护自身企业良好形象,惟恐发生安全事故给企业抹黑。只是,当他们企图把这种所谓的企业形象建立在事故工人的鲜血之上时,事件的严重性已经远远突破了我们的道德和法制底线。“不论伤者有没有生还希望,工地方都应该先把人送到医院,否则就是见死不救。”这句出自现场民工口中的朴素话语,道出了公民生命权至上的真谛。面对受伤者岌岌可危的生命,哪怕仅有万分之一的希望,也要付诸百分之百的努力和救助。
对于这些基本常识,想必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不会不懂。还是南京市安监局专家的介绍一语中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此,某些人试图掩盖、隐瞒安全责任事故的意图昭然若揭。
发生在南京的这起极端事件虽属个案,但却再一次给我们提供了深刻的警示:只要公民的生命和健康等基本权利还未得到足够的尊重和珍视,则再完善、再严格的法律法规,也遏制不住生产事故的频发,保障不了事故中工友们脆弱的生命。因为,任何的法律法规都是要靠一个个具体的人在一件件具体的事中,去执行、去贯彻的。
倘若那些承载着大多数人对于维护人类自身生命健康尊严的共识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仅仅被作以工具主义的理解,甚或连那一点企业的“面子”的价值都不如的话,其被认真贯彻执行的指望何在呢?换言之,只要我们的某些社会角落和观念角落还残存着比落实人命关天的法律法规更大的利益,安全生产就是一句空话。
事故发生后,南京有关方面迅速调查处理,该项目已被责令停工整改,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这与我们先前已经表明的“坚决不要带血的煤炭”那种决心和态度一样,再次印证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社会的良知:城市的建设、经济的发展必须以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为基本前提。
让所有的好心老板得到广泛的尊重,让所有的见死不救者得到应有的惩治,这是我们面对现实理所应当的选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的基本价值理念得到更广泛的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