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贵元通讯员李永利禹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员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一起增长,逐步建立随企业劳动增长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本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而提高的工资增长制度。日前,河北省秦皇岛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拉开了帷幕,并将每年3月定为工资集体协商月。
据统计,2006年秦皇岛市低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有14个行业、836家企业,涉及职工11.6万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66%。这说明该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总体水平较低、收入差距扩大、且相当一部分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因此,通过健全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增加职工收入成为当务之急。
为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秦皇岛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劳动关系三方决定:每年3月,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据了解,2008年,全市90%以上的国有企业和50%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2~3年内,全市各类企业将全部建立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