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为8元。这是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近16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增加数额最大的一次。
上调幅度为何如此之大? 为何上海连续1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考虑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同时,还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如上述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且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
那么,此次上调幅度为何如此之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介绍说,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是考虑了上海市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因素,特别是考虑到去年以来上海市居民消费价格增长较快,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较大,所以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数额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
最低工资内涵是什么?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是城市的最低保障线之一。
目前,社会上一些企业对最低工资的理解存在误区———将最低工资标准理解为职工每月的最低收入,也就是包括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费用。而实际上,最低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一部分,是纯粹的工资收入,并不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也有一些企业将最低工资“最高化”,也就是说,简单地理解每月按照该标准给职工工资就足够了,而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的经济状况支付职工工资,造成企业赚了不少,但职工收入水平却止步不前。
职工如何维权? 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且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也就是说,职工每月必须拿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收入,一些单位年终一次性结算的做法是不对的;而且,最低工资的发放必须以货币形式,不能以优惠卡、购物券或实物等形式代替。
此外,实行计件或者提成工资形式的,职工的月实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形成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因个人原因,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的正常劳动不满一个月的,其月最低工资按照实际提供的劳动时间进行折算。
员工一旦发现所在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可申请争议仲裁,或通过12333劳动保障监督电话举报,也可向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旦查实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将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