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3月25日电(记者张涛)记者日前在河北省沧州市采访发现,当地就业部门根据一些政府机构拓展业务、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开发出物价信息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然而,一些人员再就业后却拿不到河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
今年37岁的沧州市下岗女工高文丽说,她夫妻二人先后失业,身体都有残疾,找了很多工作都不适合,家里生活一贫如洗。去年7月,沧州市就业服务局安排她到新华区物价局从事物价信息协管员,每月工资300元。
按照河北省政策,为鼓励用人单位录用下岗失业成员,每录用一个人,财政按人头每月拨付300元再就业岗位补贴。沧州市新华区物价局办公室负责人说,他们已录用25名物价信息协管员,全部是“零就业家庭”成员,他们直接将再就业岗位补贴作为工资发放,不用额外发钱,减轻了负担。记者另从沧州市新华区交管部门了解到,他们在给录用的80名交通协管员发工资时,另给每人补100元津贴,使工资增加为每月400元。
而记者从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各省辖市区目前执行58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沧州市的物价信息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的工资显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专家呼吁:不能借就业援助之机降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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