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25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州市今年计划推出的新型社会保障住房--经济租赁房将实行两年一租制,租金将每年调整一次。
据日前出台的《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租经济租赁房采取轮候制度,承租合同期限为两年。
承租人应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交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收取。
承租人应按月缴交经济租赁房租金。租金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租金为基础,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并自行负责缴纳。公共部分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和相关管理费用,以及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租赁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福州市房管部门介绍,该市今年计划将建2000套经济租赁房,上半年将推出首批600套经济租赁房,分为3种户型面积标准:单人户配租30平方米户型,二人户配租45平方米户型,三人以上(含三人)户配租60平方米户型。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