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捅死8个月女婴 三安徽籍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刘改华 乔良
今报郑州讯 3双罪恶的手,7条鲜活的生命。上至七旬老人,下至8个月大的婴儿,在不到十天时间内全命丧三个安徽男子手中,其中包括两对夫妻。
因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判处3人死刑,两名被告提起上诉。昨天上午,该案二审开庭审理,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亲自主审。法庭将择日宣判二审结果。
恶行:8个月婴儿被捅死 昨日上午9时整,郑州中院大审判庭。3个被告,其中陈明清40岁,安徽宁国人;刘立先34岁,安徽宣城人;严政22岁,安徽黄山人。
2007年4月29日晚,陈明清三人携带尖刀、胶带、手套等作案工具,来到金水区柳林镇一影吧附近。陈明清指示刘立先、严政进入影吧实施抢劫,自己在村外接应。凌晨4时许,刘、严趁影吧老板周某开门时,将周摔倒,用刀朝周胸部等处连捅数刀,周当场死亡。“影吧里人多,老板大喊"救命",我们才用刀捅他的。”刘立先说,两人又进入卧室,杀死周的妻子。
接着严政用手卡住周妻身边小孩的脖子,按住小孩的腿,刘立先一刀上去,可怜周某夫妻年仅8个月的女儿也未逃脱厄运。这次抢劫,3人共抢走现金700余元、手机一部、香烟7盒,刘立先和严政各分得100多元。
控诉:七旬夫妇惨死 2007年5月4日上午,陈明清三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郑上路一电脑学校附近伺机抢劫。当晚11时许,闫女士下班回家路上,先是被陈明清捂住嘴,打倒在地,然后又被三人抬到路边麦地里,捆绑后抢走现金31元。刘立先、陈明清分别强奸了闫,因怕事情败露,陈明清用尖刀朝闫咽喉部连捅数刀,将闫杀害。
2007年5月6日晚,陈明清三人闯入管城区苏庄村一电焊门市部内,陈明清拿木棍将乔某(女)打晕后将其掐死。刘立先掐住苏某(男)的脖子将其按倒,严政用菜刀朝其头上砍了数刀,见苏没有死,又抽出陈明清身上的尖刀朝苏的前胸和后背连捅数刀。这对年过七旬的夫妇殒命后,恰巧女儿苏某某前来看望其父母,陈明清又用尖刀将其杀害。
一审:三人死刑 2007年10月,郑州中院一审判决陈明清和刘立先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严政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宣判后,刘立先和严政提起上诉。“我们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来郑州三天后陈明清就让我们抢劫,我们只是想抢到钱以后就回家”。
后悔:愿捐献身上器官赎罪 昨天法庭上,刘立先表示,自己参与抢劫是被胁迫的,并表示很后悔。而陈明清则称:“没什么好后悔的。”当检察官讯问他在3起案件中都实施哪些行为时,陈干脆回答“记不清了”。“我在学校时,陈明清对我比较照顾。陈明清在我们三个人里是头儿,抢劫是他先提出来的。”严政说,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他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但检察官认为,严政的行为只能算是“坦白”,而不能算“自首”。“严政年纪小,没有社会经验,容易被蒙蔽利用。事发后,严政所在村的村民联名写信,请求法院从轻判决。”严政的辩护律师称。“如果我能活下去,我愿意用我的下半生去补偿被害人家属;如果法院判处我死刑,我愿意捐献所有器官,钱财全部给被害人家属。”最后陈述时,严政求法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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