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25日电(记者张晓晶)为吸引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山东近日出台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在考公务员、考研时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加分,到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暂缓或全额免除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记者从山东省人事厅了解到,山东省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为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山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山东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招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不执行试用期、见习期;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单位同条件人员确定;其在村(社区)工作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村(社区)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
受聘到山东30个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可办理暂缓偿还手续;在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后,可全额免除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代偿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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