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国内多家媒体竞相报道了近日发生在英国的“许霆案”——英国赫尔市的多部提款机18日出现异常“错乱行为”:取一赠一,双倍吐钱。得知此消息的当地居民呼朋唤友,人数达100人,大家井井有条地排成队,迅速将钱提取一空(3月21日《中国青年报》)。
随后,多家媒体发表评论,挖掘英国版“许霆案”的“看点”,除了感慨一些英国人面对金钱诱惑还能有秩序地排队所表现出的绅士风度外,还试图剖析英国人能够“优雅地取钱”背后的制度因素,当然对英国版“许霆案”大加赞赏的最终目的仍然是质疑中国“许霆案”的判决不公。
笔者认为,没必要对英国版“许霆案”大加赞赏,因为与中国“许霆案”相比,两个事件在程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并没有直接的可比性,因此而质疑“许霆案”的处理会对国内民众造成误导。
首先,英国版“许霆案”至今(至少截止到报道时)尚属于一个未决事件,还没有具体的处理结果。众人呼朋唤友从提款机取钱只是事件第一阶段的发展,取款后到底如何处理,报道中并未涉及。而事实上,报道也指出,“提款机的运营商能查到所有提款人的名单,而警方也在当晚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这说明,市民从提款机中“取一赠一”提款后,并非万事大吉,是否归还,如何归还,还要由银行或警方来决定。
另外,英国民众所以“优雅地”排队提款,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每位民众所能提的款项数额只有300英镑,无论如何当天的提款额都不能超过这个限额,而这个数额的提款,即使有“据为己有”的恶意,至多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可能构成犯罪,如果银行找回来,大不了归还就是,所以他们自然可以坦然地提款了。
如果非要把广州“许霆案”与英国版“许霆案”相比较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设想,假如当初许霆也只多取了300元,情况会是现在的样子吗?恐怕无论如何,无论他是否拒绝归还,哪怕再多逃几年,都不会触犯刑律的。即使银行去报案,公安机关也不会立案的。
其实,即使在英国,如果因此非法获得数额巨大的金钱,也可能触犯刑法的。2002年8月份,英国一家银行电脑故障,导致其ATM机“狂吐”五天,朱伯特一家人取走了13.441万英镑,朱伯特和他的女儿被判15个月监禁,儿子被判12个月监禁。他们受到的处罚比许霆确实轻了许多,但考虑到两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标准,这种比较并不具有太强说服力。
总之,媒体不应简单地拿英国版“许霆案”为参照,质疑广州“许霆案”的判决,因为仔细分析起来,两者没有多少可比性。简单类比只会误导民众,影响社会的价值取向。(李克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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