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支持南沙石化落户广东
但同时表示环评报告未得批准不得开工;全省环境质量公报显示,去年化学需氧量控制没有完成目标
本报讯 在昨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光荣透露,尽管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2007年全省的化学需氧量污染物只削减了3.02%,没有完成年初省政府确定削减5%的目标。陈光荣还表示:支持南沙石化落户广东,但环评报告未得批准前不得开工。
不见蓝天成共同话题
“对于污染治理,成绩不足谈,时间过了两年,重大任务还很多,相对于全国其他的省份我们的差距明显。”话题一开始,陈光荣就表明“要谈问题”的态度。
他坦言,尽管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07年,二氧化硫和化学吸氧量分别削减了5.05%和3.02%,但化学需氧量没有完成年初省政府确定削减5%的目标。这两年加起来,二氧化硫完成7.03%,化学吸氧量完成3.85%,按照国家“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15%的目标,未来3年,广东的二氧化硫要削减8%,化学吸氧量要削减11.2%,“任务确实很大”。
陈光荣说,2007年,广东二氧化硫的削减率排在全国第15位,化学吸氧率排在全国第11位。“广东省是经济大省,但也成了污染物排放大省。”
“近年来,看不见蓝天已经成为珠三角各个城市的共同话题,因此,以优良的空气质量迎接2010年的亚运会,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工作。”
城镇污水处理率仅50%
在分析原因时,他以江苏、浙江、山东等省作比,用一连串数字证明我省环保工作存在的不足。如投入不足,2007年我省省级财政用于污染减排专项治理资金约4亿元,只占省级财政收入的0.14%,而江苏为20亿元,欠发达的内蒙古也有6.8亿元。经济政策也有很大差距。如污水处理费,我省平均征收价格是0.35元,远低于国家0.8元的平均标准,而江苏为1元、上海为0.9元、山东、福建为0.8元。今年将协调有关部门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保证2008年底珠三角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山区和东西两翼不低于0.5元/吨。
陈光荣直言,目前,广东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依旧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而这是导致污染减排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经常夸耀,这几年广东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速度很快,2007年底已经建成127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每天已达到874万吨,能力不低。但相对我们排放的污染物来说,2007年,我们城镇污水处理率只有50%,还达不到全国的60%的平均水平。”
陈光荣指出,江苏、浙江、河南早在2006年就实现了县县都有污水处理厂,但到去年,广东尚有1个地级市、11个县级市,36个县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也就是说,48%县级市和82%的县没有建污水处理厂,其中,18个县连动工都没有。”
问责制确保建污水处理厂
陈光荣透露,接下来,广东将采取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今年年底,广东所有县的污水处理厂开建,到“十一五”时,建设成每天1400万吨的污水处理系统。
此外,今年广东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淘汰落后的产能,关闭小火电减少污染。所有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也要求必须在今年6月份完成在线监控,9月份之前完成联网。他表示,在各部门的互相配合下,对企业政策的落实下,“我们还是有信心完成15%的目标。”
采写:本报记者 朱丰俊 彭美 见习记者 饶智 实习生 吴少娥 通讯员 闫怀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