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河池讯 (记者奚振海 通讯员李乔)在都安闹得沸沸扬扬的“醉鬼捅杀司法所长”一案,于3月24日一审宣判,河池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0.7万余元。
2007年6月18日晚9时许,30岁出头的蓝某酒后从都安东庙乡东庙村古楼队步行到街上玩。途中,蓝某遇到唐某(该县保安乡司法所所长,住东庙乡政府宿舍)驾驶一辆摩托车路过,便叫唐某搭他到东庙街上去。
因为闻到蓝某身上散发的熏天酒气,唐某委婉地拒绝,在继续骑摩托车前行约20米后,因事停下。蓝某随后走到蓝某旁边,再次提出搭车要求。
蓝某再次遭拒绝后,与唐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进而相互扭打。唐某在扭打中将蓝某掀翻在地。这时,恼羞成怒的蓝某从裤袋抽出一把尖刀,朝唐某身上捅了一刀。接着,蓝某又朝唐某胸腹部连捅数刀,唐某倒在血泊中。见唐某无法动弹了,蓝某迅速逃离现场。
唐某被捅后不久被路人发现,路人立即找医务人员赶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唐某不治身亡。不久,蓝某也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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