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闫晓虹)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发电权交易,国家电监会最新制定《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要求各电力企业开展发电权交易时,要遵循电网安全、节能减排、平等自愿、公开透明、效益共享的原则。
记者今日从电监会了解到,发电权交易是指以市场方式实现发电机组、发电厂之间电量替代的交易行为,也称替代发电交易。《办法》明确,开展发电权交易,应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统筹考虑,纳入市场建设规划,做好发电权交易与其它电力交易品种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发电权交易的电量包括各类合约电量,目前主要参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发电量指标。发电权交易原则上由高效环保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发电,由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火电机组发电。纳入国家小火电机组关停规划并按期或提前关停的机组在规定期限内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发电量指标并进行发电权交易。发电权交易可以在省级人民政府当年发电量指标的基础上进行。
《办法》规定,发电权交易可通过双边交易方式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双边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集中交易是指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集中撮合交易。发电权交易应在满足电网安全校核有关条件后实施。电网安全校核的相关参数条件应向市场主体公布并向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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