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宁夏)盐池“10·0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已被追究责任。
2007年10月5日,盐池境内302省道上,一辆车号为宁C·77331的“英田”农用车与相向行驶的宁C·12500“依维柯”中型客车迎面相撞,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英田”严重超载,会车时违章驾驶,侵占对方车辆行驶路线。“英田”属于同心县,“依维柯”属于宁夏利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从盐池汽车站开出。
经自治区政府批复,此次事故处理结果如下:利源交通集团被罚款2万元,法人代表被罚个人年收入的40%。盐池县汽车站站长、当班出站查验员被开除。盐池县公安局草原派出所所长被撤职。盐池县交通局副局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被行政记过。盐池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在全市安委会会议上作出检查。盐池县政府向吴忠市政府作检查,并由吴忠市政府在全市通报。同心县农业与科技局副局长被行政记过,同心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被撤职,同心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两名业务员被行政记大过,调离办证岗位。
“英田”驾驶员已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依维柯”驾驶员将被追究责任。此外,司法部门已对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记者虎权) (来源:宁夏网-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