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煦的春阳柔柔地抚摸着中原大地。这一天,河南省内乡县王店乡迎来了一群特殊客人——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官刚下车,村民们便围上去,有人问:“我想申请低保,但不知道条件够不够?”有人问:“我们村里有个加工厂,烟囱天天冒黑烟,味儿特别大,你们得管管……”“一个一个地来,别着急,慢慢说。
”带队的民行科科长吴中朝笑眯眯地对身边群众说道。
这是南阳市检察机关开展民生法律服务的一个剪影。近年来,南阳市检察机关针对农村村民法律意识不强、维权意识淡薄的实际,围绕改善民生这条主线,开拓出不少新的执法思路,深得当地百姓赞誉。
谈起南阳保障民生的执法模式,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常康说:“检察机关不仅要起到监督作用,更要从人民群众需要的事情做起,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被害人救济机制进一步呵护民生 “张大姐,我们来看你了!”去年除夕的前一天,桐柏县毛集镇村民张家芳打开简陋的房门,看到了一张张温暖亲切的脸孔,顿时湿了眼眶。这已经是去年一年中桐柏县检察院的干警第三次来探望她了。
“虽然丈夫不在了,但在桐柏县检察院的帮助下,我的日子渐渐好起来了……”面对记者,朴实的张家芳道出了内心的感激。
2003年7月25日,张家芳陪同丈夫刘振军上山拾柴,被5名巡山人误认为是盗窃林木的不法分子加以追赶,慌乱中刘振军不慎摔倒,当即死亡。后经警方调查,巡山人刘道松在追赶过程中曾拾起一枚土块砸向刘振军。起诉后,法院认为无法证实刘道松所抛掷的土块砸中刘振军并造成其死亡,遂对刘道松等5名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
丈夫去世后,这个农村家庭顿时陷入经济困境。为了照顾婆婆和三个年幼的子女,张家芳不断上访,要求刘道松等人对其进行赔偿。
2007年3月,当得知张家芳这一情况时,桐柏县检察院立即对其启动了“刑事犯罪被害人检察救济机制”,不但协调民政部门为张家芳全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还将其子女列入“希望工程”救助对象,张家芳本人还收到了“检察救助基金”共计6万元的救济款。
据桐柏县检察院检察长冯景合介绍,该院从2006年起开始探索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并于2007年3月形成“刑事犯罪被害人检察救济机制”,通过向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干警捐资捐物、协调民政等多部门对其实施救助等多种措施实现对被害人的法律救济、经济救济和社会化救济。截至目前,该院已经对6起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进行了救济。
人大支持让检察建议更具生命力 2月18日,记者随同内乡县检察院干警沿着蜿蜒曲折的默河漫步,原来被当地群众称为“毒水河”的默河,如今已是清水淙淙。
2006年初,内乡县王店乡许多群众反映该乡曾被有关部门关停的造纸厂重新投入生产,大量废水排入默河,河水变得又黑又臭,严重影响了两岸群众的生产生活。但由于多种原因,各个单位、部门相互推诿,导致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
内乡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民行科干警进行了仔细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他们发现行政执法部门中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于是多次向县委、人大作专门汇报。该县人大对此高度重视,于同年9月作出了《关于加强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主动配合接受检察院的执法监督。最终,在人大和检察院等部门现场监督下,包括王店造纸厂在内的3家造纸厂彻底关闭。
内乡县检察院趁热打铁,围绕民生热点又重点排查了一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和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针对弱势群体建立特别司法保护机制 近些年,南阳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侵害农民和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呈增多趋势,这类人群的合法权益亟须司法保护机制来维护。
2007年9月28日,由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提请抗诉、南阳市检察院抗诉的马某等50人诉该县某乡农村信用社借款纠纷案再审有果,当事人当庭言和,案件全部调解结案。这是该院首次尝试用“农民合法权益特别司法保护机制”快速办理涉农案件带来的效果。
2007年初,方城县检察院经过充分论证,建立起“农民合法权益特别司法保护机制”,为办理涉农案件开通“绿色通道”。该制度的建立使涉农案件办理变得更为简单,也更有章可循。首先是便民。该制度要求建立联络员制度和预约接待制度。在人大、政协、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等单位设立联络点,便于引导当事人申诉;还在全县发行“便民联系卡”,申诉人一个电话就有专人接待,特殊困难还可上门服务。其次是快捷。涉农申诉案件立案审查后,一般案件15天内办结,重大复杂案件1个月内办结。第三是创新。涉农案件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优先采取调解方式结案;对于无力起诉或不敢起诉的,督促相关部门支持起诉;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审判、执行环节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办。
实施该制度以来,该院共接待群众来访560余人次,受理涉农申诉案件48件,提请抗诉18件,全部调解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呈增多趋势的情况,南阳市检察机关也作了不少探索。记者在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实施的“未成年人全景式司法保护机制”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凸显人性化,实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感化、挽救”。该院主诉检察官毕冬云告诉记者,在公诉环节对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主要体现在非监禁化、非刑事化和非刑罚化三种保护措施。另外,该院由5名女检察官组成的“保护未成年人办案组”,更是用女性的温情帮教了不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