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丽水3月26日电(记者范跃红)今天下午,受浙江省高级法院的委托,丽水市中级法院对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案(本报曾多次报道)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陈玉兴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2月4日,丽水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对检察机关指控该案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依法全部给予认定,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原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陈玉兴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以内幕交易罪判处王向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4037万元人民币。
同时,对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4037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罗高峰、王向东表示服判,但陈玉兴认为自己没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罪,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驳回陈玉兴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