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抗拒抓捕并当场使用暴力,最终转化成抢劫犯罪。3月21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收到台州市中级法院的裁定书,裁定书驳回上诉人舒友良的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6月16日上午,舒友良与同伙撬门进入黄某家,窃得黄某8500元及小灵通等物。
正在舒友良与同伙欲逃离现场时,被返回家中的黄某发现,黄某将舒友良抱住,舒友良的同伙上前用拳头朝黄某乱打致其松手。后舒友良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同年9月,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舒友良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中,主诉检察官仔细推敲案卷中黄某三个邻居的证言,并果断地提出案件定性应为入室抢劫,即被告人舒友良入户盗窃因被发现,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今年1月28日,黄岩区法院以舒友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舒友良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