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立 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3月24日全文公布了《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场要组织航空公司及其他驻场单位制定服务规范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航班发生延误时,要共同做好旅客服务工作,并及时通告相关信息。
征求意见稿主要对运输机场的建设、安全和运营管理、航空燃油供应管理、民用机场的使用许可等内容作了规定。
为了维护航空运输安全,保障民用机场的正常运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民用航空法关于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规定,对于危害机场净空、影响电磁环境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比如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活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有害干扰等。
国务院法制办欢迎社会各界在2008年4月4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或通过信函以及电子邮件(myjc@chinalaw.gov.cn)方式,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