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3月27日电 (记者杨守勇)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局了解到,河北将对全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个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实施全程性“环保监测”,以推进全省污染减排工作。
2007年底,河北省选择了30个节能减排重点县和30个重点企业,实行省级考核,完不成减排工作,一把手将被免职或其他处分。
为此,河北省环保局制定了《“双三十”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监测方案》,明确了监测内容、项目、技术规范、频次和报送时限等,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监测方案将对30个重点县(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包括30个重点县(市、区)域内的省环保重点企业、30家重点企业和污染减排工程项目进行监测。
据介绍,这个监测方案还明确监测任务分工,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主要河流入出境断面水质、重点县(市、区)域的列入省环保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30家重点企业及污染减排工程项目的监测,其中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机组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
监测方案要求各重点县(市、区)于2008年5月1日前将点位确定申请、相关技术资料和设区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报省环保局批复。各重点县(市、区)于2008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并与省、市两级环境监测部门实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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