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3月27日电 (记者王勉)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造成5人死亡的昭平县“2·11”特大杀人案进行公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昌怀死刑。
现年59岁的吴昌怀系昭平县凤凰乡中央洞村农民,因20多年前村民吴昌疋调戏其妻,且怀疑几年前村民吴洪校教儿子及侄子叫其妻“晚婆”(即小老婆)讥讽侮辱他,而与吴昌疋、吴洪校产生矛盾,怀恨在心,继而产生杀害吴昌疋、吴洪校及其家人的念头。
今年2月11日3时许,吴昌怀携带柴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到吴洪校家,趁吴洪校及其家人熟睡之机,手持柴刀朝吴洪校家人吴水明等多人的头颈及面部一阵猛砍,致吴水明、吴景秀、吴恩虎当场死亡。吴洪校和妻子何服英、胞弟吴洪盏受重伤。
随后,在家人劝说下回到家的吴昌怀,又趁人不备持刀窜到吴昌疋家,径自进入吴昌疋睡房,朝吴昌疋头颈部猛砍数刀,致吴昌疋当场死亡。
当日凌晨,吴昌怀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受重伤的吴洪校胞弟吴洪盏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3月4日,吴昌怀被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昌怀为泄愤报复,持刀行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5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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