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张立)《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是今天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消息。
《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对于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活动、保证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去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11%。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违法批准使用海域、非法占用海域、侵犯海域使用权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另外,围海、填海、向大海要地的现象日益凸显,海域使用成为一个新的热点。处分规定就是针对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的。
处分规定共24条,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处分规定》,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程度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案件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主持会议,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分别通报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