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摆摊设点最高可罚3万元
全省96266公路路政管理电话将于4月1日正式启用
□通讯员 袁会畅 本报记者 胡丹
早报讯 如果未经允许在路上摆摊设点、乱搭乱建或者摊晒物品,可能会面临高达3万元的罚款。
今后凡从事占用、挖掘公路、穿越、跨越公路作业,设置平面交叉口、建筑控制区内的埋设管线、非公路标志设置、公路林木砍伐等八项活动都需要经过公路部门的许可。如果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倾倒或堆放废土、垃圾等固体废物,排放污水、污物;堵塞水道、挖沟引水;取石、取土;设置电杆、变压器、维修场、停车场、洗车点或加水点;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搭建棚物或者砖窑、堆放或者摊晒物品;利用公路桥梁、隧道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道,利用公路桥涵堆放物品、搭建设施,在公路桥涵附近焚烧物品以及其他会损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将可能最高面临3万元的罚款。(28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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