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志坚通讯员俞志斌)3月18日,被江苏省苏州市、连云港市两地检察官规劝后投案自首的盗窃犯王某(本报2007年11月21日二版曾作报道),受到了法律的减轻处罚,苏州市相城区法院采纳了相城区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一审以盗窃罪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王某听到判决结果后,向公诉人深深鞠了一躬:“谢谢检察官对我的关心和教育,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我一定好好地走,绝不再走错路,请检察官放心。”旁听席上,王某的家人禁不住喜极而泣。
2007年4月,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某电厂连续发生三起内外勾结盗窃仓库电缆线案件,涉案价值1.7万余元。相城公安分局立案后,陆续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孟某、吴某等人抓获。据孟某等人交代,还有同案犯王某在逃。同年8月1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王某仍未归案。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和连云港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联手,采取政策攻心办法,于11月16日成功劝说在逃犯罪嫌疑人王某投案自首。
2008年2月初,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徐小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王某虽然盗窃数额巨大,但除了有自首情节,还有全额退赔赃物赃款、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此外,徐小波还了解到:王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他妻子身患残疾,孩子才两岁,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如果能对王某从宽处理就等于挽救了王某的全家,这完全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可建议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徐小波的意见得到了院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3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完全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