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于3月27日下发了《200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其中“女生例假可缓考”的新规定使中招考试增添了人情味。
2008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6日至5月6日,成绩按满分30分(A等)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必考项目为50米跑、坐位体前屈,自选项目为男生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生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由学生自选一个项目。市县中招办组织体育考试的成绩按《海南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表》计分,每项满分为10分,共30分(21-30分为A等,得等级分3分;18-20分为B等,得等级分2分,17分以下为C等得等级分1分),以实际得等级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凭市县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经学校报市县中招办批准后,可准予免试,并按18分B等级得分2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凡获准免试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医院证明和申请书原件装入该生升学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学校报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当地主考签字后可以缓考。缓考应在考试日期后一周左右统一组织补考,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许欣郝珊珊)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