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3月28日电(记者凌军辉)南京市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中小学校为每一位在籍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全面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凡是没有建立电子档案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发放毕业证书、出具有关学籍证明。
据南京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学籍电子档案包含了学生就读的重要信息,能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掌握学生在校变动情况,有效控制义务教育学生辍学,严格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更好地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这一意见规定,实行学籍电子化规范管理的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含完中的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教学校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民工子女学校等非公办学校的学生学籍同样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据介绍,南京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今年内将为在校学生编订19位数的学籍号,作为学生在该校就读的身份标识。从2008年秋季新学期起,新发放的但未标明19位学籍号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及有关学籍证明等一律无效。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