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京3月28日消息(记者杨守华江苏台沈骁)泰州市27日首次发布社会失业率为4.99%,此举标志泰州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开始制度类、体制类改革探索。本次发布的社会失业率比较真实、准确反映了整个社会的就业与失业状况,为党委、政府制定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过去实行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把农村劳动力排除在外,不能反映全社会真实的就业与失业状况。试行社会失业率制度,将城乡所有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进行统一登记,可弥补原有的统计缺陷。
据了解,社会失业率指标既是一个地区就业与失业状况的反映,也是政府制定就业政策的方向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把社会失业率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
从去年9月1日起,泰州市开始试行城乡统一的社会失业率制度。今年1月份启动第一轮社会失业率抽样调查统计工作,抽样调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全市共选取抽样调查点55个,调查城乡劳动力38万多人,其中城镇劳动力10万多人,农村劳动力28万多人。据此统计出泰州的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10%,农村调查失业率为5.31%。
泰州市参考劳务输出指标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将农村的就业标准界定分为转移就业、从事多种养殖或灵活就业、从事规模种养殖三种类型,使用从业收入指标,比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农村就业标准。
泰州社会失业率制度采用全员普查和抽样调查两种方式,全员普查每两年开展一次,抽样调查每半年对调查点开展一次,每年7月和1月统计一次社会调查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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