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全国首个打击偷逃通行费法律文件
逃过路费超两千 按诈骗罪追刑责
我省出台全国第一个指导防范和打击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关于办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名词解释
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不交或者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偷逃车辆通行费
1、直接或通过中间人相互交换通行卡或车辆号牌少交车辆通行费的;
2、采用欺骗手段减轻车辆实际承载重量少交车辆通行费的;
3、假冒、盗用军警等特种车辆号牌不交车辆通行费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收费公路通行卡,少交或不交车辆通行费的;
5、通过伪造、变造、贩卖收费公路车辆通行卡或者提供车辆等方式帮助他人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6、采取其他方法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处罚标准
1、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2000元以上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为偷逃车辆通行费犯罪人提供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3、为偷逃车辆通行费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偷逃车辆通行费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偷逃的车辆通行费确定,多次偷逃车辆通行费未经处理的,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累计认定;
5、对组织、领导偷逃车辆通行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偷逃车辆通行费总额处罚。
下列情形从重处罚
1、组织、教唆他人多次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2、造成收费设施、交通设施较大损坏的;
3、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收费人员履行职务的;
4、造成收费公路阻塞或者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500元每次奖励举报人
为有效打击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违法行为,省公路投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任何单位、集体及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涵、传真或者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对偷逃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联系方式由省公路投资公司统一确定并对外发布。
对偷逃车辆通行费行为举报有功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将按照其发挥作用大小予以奖励,举报奖励以“能否成案”为标准,对于虽未成案但仍通过核查避免了车辆通行费流失的,均予以奖励。举报、提供逃逸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侦察成案,且最终追回的车辆通行费单次数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按照500元每次的标准予以奖励,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200元每次的标准予以奖励。省公路投资公司承诺对举报人或提供线索者的奖励,在结案后7日内兑现。举报奖励由受理举报的负责单位通知举报人并负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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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逃费 收费员被打成重伤
自2007年3月15日昆安、安楚、楚大、大保4条高速公路联网并计重收费后,基于车辆特别是货运车辆单次行驶里程增长、单次交费数额增大的实际,在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违法犯罪逐渐显现并日益突出。
今年3月27日凌晨2点,昆保高速公路楚雄至大理段凤仪收费站收费人员,因制止偷逃通行费行为,而被不法分子围殴,其中一名收费员被5名不法分子持续追打、围殴近9分钟,造成该名收费人员重伤。在此前的3月20日凌晨3点30分,同样在凤仪收费站,由于收费人员阻止不法分子实施的垫钢板偷逃通行费行为,1名稽查人员臀部、手部被不法分子用刀砍刺成重伤,多名稽查人员和内保员遭铁棍击打,而类似事件在不同路段已多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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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卡”与“假军警车”成主要逃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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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从2007年5月10日省公路投资公司启动偷逃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动起至2008年3月28日,省公路投资公司已累计查获偷逃通行费违法车辆5460辆、追回车辆通行费1300多万元。另外,还有大量车辆通行费因受各方面条件所限无法及时追回。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国家通行费的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货运市场经济秩序、还危及公路沿线的社会安定和谐。
本报记者 姜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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