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良洛受贿1672万被判死缓
其妻鲁小丹获无期徒刑 两人当庭均未提出上诉
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昨天上午,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妻鲁小丹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无期徒刑,两人的个人财产被判处没收。
周良洛夫妇受贿案于3月20日在市二中院开庭,至昨天宣判,中间只间隔了7天时间。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6年,周良洛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北京市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多家广告公司和顾问公司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672万余元。在这些款项中,周良洛的妻子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余元。
法院认为,周良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鉴于其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涉案赃款、赃物均追缴在案,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鲁小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均追缴在案,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了考虑。
据了解,周良洛和鲁小丹没有当庭提起上诉,周良洛对判决也表示“在意料之中”。 (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