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3月29日电 (记者王勉)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贵港市原市委秘书长高二刚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其妻子李华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刑3年。
现年50岁的高二刚,曾任贵港市交通局局长,捕前系贵港市委秘书长。2005年11月17日,高二刚被立案侦查。同年12月30日,高二刚被执行逮捕。
贵港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二刚单独或伙同其妻李华收受他人贿赂194万元人民币,贪污公款61万多元人民币,另有734万元人民币、16万美元、4万元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二刚在担任贵港市交通局局长、贵港市南环西环公路指挥长期间,帮他人揽项目“协调工作”,先后收取他人贿赂126万元。高二刚犯受贿罪成立。
对于检察院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高二刚提出其做工程获利400万元,历年春节、中秋节收受红包57.58万元,妻子李华做保险业务获得提成60.9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二刚说明了部分财产来源,但尚有262万多元人民币、15万多美元、4万元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因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贪污罪,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车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