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茂名3月29日电 (梁盛李德新李国勇)一个由三名不法之徒组成的“撞车党”,密谋在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杨梅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强行勒索司机的钱财。多行不义必自毙,目前,该“撞车党”三名成员已受到法律的严惩,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这是记者今天从化州市人民法院获悉的。
二00六年二月八日,莫某、叶某、黄某三人经过密谋,由叶某驾驶小桥车搭着莫某、黄某在茂湛高速公路上游走,沿途物色“猎物”,以制造交通事故后,之后要挟对方赔偿。当天下午三时左右,当陈某等两人驾驶小轿车经过茂湛高速公路杨梅路段时,叶某即驾车从后面故意碰撞陈某的小轿车,并要求陈某等两人赔偿撞坏的小轿车的维修费用。
陈某等两人不从,叶某即从其小轿车上拿出电棍要打被害人陈某。逼于无奈,陈某等两人只好将身上的现金人民币二千元和价值人民币一万二千七百多元的瑞士男装雷达自动手表一块交出。之后,莫某、叶某、黄某三人又威逼陈某交出名牌手机共两台。
去年三月八日下午三时,莫某、叶某、黄某再次开车到茂湛高速公路作案,当吴某、李某驾驶小桥车经过茂湛高速公路杨梅路段时,被其三人以同样的手段勒索人民币一千三百元及手机两台。
法院认为,莫某、叶某、黄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此为借口采取对被害人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当场强行索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莫某、叶某起到主要作用,依照中国刑法,判处莫某、叶某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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