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保证金被盗提 老伯告破产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坚称自己没有责任并劝老伯追加银行为被告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王傅蓉)65岁的广州市民王伯昨日状告已经破产的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索赔20余万元。
案发
20万保证金不翼而飞
2000年4月,王伯(化名)在营业部开了户,因他年纪大,不懂电脑,所以一直在营业部柜台交易股票。到2005年4月29日,交易对账单仍显示,账户内的股票与资金均正常。5月30日,他到营业部查询方知,自己的十只股票(共64600股)被盗卖,203820元保证金也被盗提。在向广东证监局投诉后,王伯被告知,有人在2005年4月14日用假身份证、股东卡和另一银行的存折,冒充他办理了“证银通”电话自动转账业务,并在5月16日至18日间,抛售了他的股票,分6次将股票保证金转到该银行账号上。报案后,警方一直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
代理律师
真假证件有明显差异
王伯的代理人彭志云律师当庭指出,由于犯罪分子没有归案,盗取交易密码抛售股票的操作过程无法得知,因而王伯无法主张股票上涨的损失,但是在资金被盗提的问题上,证券公司明显没有尽审查义务。“3份真假证件,存在11处明显的不同,一目了然”,彭律师说,例如,王伯的身份证为1985年签发,且字迹都是手写体,假身份证为2002年签发,字迹是打印体。而且,证券公司柜台制度不健全,没有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实行双人制,始终由一名工作人员办理业务。2005年7月,广东证监局在调查了王伯的案件后,曾责成广东证券公司对营业部限期整改。
证券公司
丢失密码王伯有责任
昨日庭上,证券公司方面的代理人表示,尽管当时证券公司对证监局的指令没有提出异议,但并不认同证监局的结论,证券公司在操作方面没有责任。该代理人称,资金被盗取的原因是密码外泄。他主张,现在是人机对话时代,密码丢失就等于丢失财产。他还认为,银行在此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建议追加银行作为被告。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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