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设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更名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更名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更名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