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中孝、特约通讯员邢珊瑚报道:3月初,四川省政府和省军区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人民武装部工程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的通知》,将人武部工程建设和房地产纳入军地共管范围,并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针对部分地方对人武部基础建设支持不够、个别人武部擅自开发和转让房地产等情况,四川省军区与省发改委、建设厅、财政厅等部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人武部营房建设和工程维护管理实行军地共管。
按照新的规定,县(市、区)人武部营区规划、建设方案、建设经费、建设标准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军区审批;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军地共同招标;人武部土地转换、使用权转让、开发利用空余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合建、换建工程,必须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并报省军区批准后方可实施;军地共同管理人武部空余房地产,防止空余房地产在租赁期间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