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购买假币案,由于案件被告人从侦查之日起一直拒不认罪,缄默不语,该案最终以“零口供”的形式诉至法院。3月2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各项证据环环相扣,相互印证,足够定罪,遂一审判处被告人舍祥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7年6月10日,舍祥前往广州与一贩卖假币的犯罪嫌疑人(姓名不详,在逃)联系购买假人民币事宜之后,于8月24日在西宁市向对方账户汇入购买假币款8700元。随后,对方通过货运公司将30余万元假人民币运至西宁。8月31日9时22分,舍祥持一名为王彦兵的身份证到某货运部领取货物时被抓获,30余万元假币也被当场缴获。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舍祥始终不开口,但充足的证据最终让他罪责难逃。(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