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一五”期间力争淘汰水泥焦炭落后产能2000多万吨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31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获悉,在2007年大幅淘汰水泥、焦炭落后产能的基础上,今明两年内蒙古将继续加大这两个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争取使“十一五”期间淘汰的水泥、焦炭落后产能超过2000万吨。
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主任牙萨宁介绍,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近年来内蒙古对水泥、炼焦等行业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去年共关闭水泥企业17户、产能142万吨。同时,在2006年淘汰612万吨焦炭落后产能的基础上,去年再次关闭焦炭企业75户、产能460万吨。
根据规划,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内蒙古2008年计划再淘汰水泥产能120万吨,力争到“十一五”末,使累计淘汰的水泥落后产能达到550万吨。同时,内蒙古还将继续强化焦炭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争取今明两年再淘汰焦炭落后产能460万吨,使“十一五”期间淘汰的焦炭总产能达到1552万吨。
(来源:新华网)??????<学习、大讨论”活动正在全国法院蓬勃开展。3月中下旬,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发出了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各地法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组织到位,措施扎实;广大法官大学习的气氛浓厚,大讨论的热情高涨。
3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制定学习计划,邀请专家讲课及召开研讨会;要组织宣讲团,选调理论骨干和先进模范深入审判一线宣讲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抓点带面,全省确定了三个中院、五个基层法院为活动联系点,以更好地总结点上的经验,在面上推广。意见强调,要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审判与执行工作更加公正高效上来,落实到法官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上来,落实到司法体制改革得到全面推进上来,落实到提高正规化管理水平上来。
3月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在全省法院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当前法院工作首要任务就是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动员组织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康为民要求湖南全省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做到五个深刻把握:一要深刻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进一步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和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三要深刻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四要深刻把握政法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五要深刻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3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中心学习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两会精神,并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了传达部署。重庆高院院长钱锋要求,重庆法院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国两会精神上来,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当前重庆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制订切合重庆法院实际的学习方案,使“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形式多样、有声有色。钱锋强调,重庆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刻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性,坚持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以优质的司法服务维护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的党组会上,院长刘晓阳要求,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暨“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贯穿全省法院工作的主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切实做到教育实践活动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3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大会,院长周玉华要求,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机关。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勤奋”的要求,大力加强班子队伍的思想政治、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大力整顿和改进审判作风,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努力促进法院各项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张宽明)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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