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31日强调,人民法院要坚持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确行使。
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当日召开的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上指出,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党的十七大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强烈呼声。
“审判权、执行权和其他权力一样,失去制约监督就会出现滥用甚至产生腐败。”王胜俊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审判权、执行权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司法公正,就不能不依法对审判权、执行权进行有力的监督。
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重点提高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法官接受监督的意识,摆正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的关系,整合审判工作监督力量,努力建立相互制约、运转高效的审判管理体系,从体制、机制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王胜俊指出,人大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最高层次的监督,其监督的实质,就是从制度上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要严格执行监督法,不断改革和完善自觉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安排好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的选题,在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跟踪监督、人事任免、质询、询问等具体监督活动中,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建立主动邀请和认真接待人大代表视察、旁听案件审理制度,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继续完善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流程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办理议案、建议的质量与效率。还要依法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自觉听取人民政协和社会各界、新闻舆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改革和完善审判公开制度,不断拓展审判公开的范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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