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的成本
纪念改革三十年(9)李佐军
成本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干任何事情都有成本,改革也不能例外。较理想的改革应是持续效益比较好的改革,改革效益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改革带来的附加值;另一方面是改革的成本。
中国三十年改革既取得了巨大的改革成就,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改革成本。这些改革成本既有不可避免的“必要成本”,也有可以避免的“或然成本”,既有改革推进本身的实施成本、适应成本和摩擦成本,也有因改革不完善带来的连带成本。
樊纲将改革成本分为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其中,实施成本是指因改革导致重新签约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和损失;摩擦成本是指因社会上某些利益集团反对和抵触改革所引起的经济损失(1994,《中国的过渡经济学》第139-144页)。刘世锦将改革成本分为协约成本、适应成本和摩擦成本,其中协约成本和摩擦成本与樊纲的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大致对应,所谓适应成本是指新协约签订后(新体制确定后)包括协约签订者和接受者(或新体制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在内的人们为了适应新协约(新体制)而受到的损失和付出的努力(1994,《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公共选择问题》第82页)。这些研究都很有启发性。
为了更全面地评价改革的效果和得失,笔者将改革成本的外延适当扩大,除了协约成本、适应成本和摩擦成本三大改革的必要成本外,还将改革失误成本、因改革没有选择最佳策略、途径和方式所产生的机会成本等或然成本和连带成本也包括在内。由于协约成本、适应成本和摩擦成本三大必要改革成本难以避免,故下面不做重点分析,而只重点分析后一类成本。当然这些成本很难进行精确的测算,我们只进行粗略的分析。
改革失误成本和机会成本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紧密相连,这是我们有可能避免的。分析它们对今后深化和完善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那么,中国改革的这类成本有哪些呢?
第一,资源浪费成本。中国是一个资源相对短缺和人均资源少的国家,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是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但长期以来中国改革对这一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迄今为止,资源产权改革和资源价格改革仍然严重滞后,没有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机制和体制。如严重短缺的水资源、石油资源和电力资源等资源的产权就一直没有理顺,价格仍不能反映其稀缺状况。
第二,环境破坏成本。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的机制和体制,以致造成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国内外压力越来越大的局面。
第三,贪污腐败成本。中国改革采取了“经济优先改革”、“双轨制改革”等策略,这虽然有其成功之处,但也带来了贪污腐败较严重等问题。因为这些策略导致了政府机构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弊端,为一些官员利用体制缺陷大肆“寻租”提供了方便。本来我们可以更早地对政府机构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采取更多的行动,但由于顾虑太多,以致一再拖延,这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反贪污腐败的时机。
第四,社会不公成本。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坚持“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策略,这虽然在改革开放初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应随着条件的变化尽快调整到实现共同富裕和平等兼顾公平和效率的轨道上来。然而,我们调整得太慢了,以致造成了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过大,垄断特权和优惠倾斜政策过多过滥,公民权利欠缺等问题,形成了明显的社会不公现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第五,创新滞后成本。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大规模吸引外资、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我们采取了低劳动力成本、低资金成本、低土地成本、低资源成本、低能源成本、低环境成本、低知识产权成本、低税收成本等为内容的“低成本战略”,取得了明显效果。但这一战略的长期实施也带来了一个严重的问题——过分依赖了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相对忽视了技术、知识和人才密集型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忽视了自主品牌的建设,以致造成了较多的创新滞后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