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公车是正常的?乘公交要奖励的?
■九州视野 林卫萍
北京延庆教委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因公务外出,凡乘坐公交车的,每次可获得30元奖励。这是延庆县教委为做好“节能减排、绿色出行”工作而推出的新举措。
不能说,延庆教委机关的30元奖励一点道理都没有。如果派车,一辆车连油带高速费,平均每次消费230元左右。但乘坐公交车,每人每次的交通费用平均仅为20多元,每人一次可节省200多元。节省200多元,奖励支出仅30元。算起来,还是机关赚了。
不过,账却不能这样算。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谁规定了延庆教委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公务外出一定要派公车?本来,坐公交车外出应是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只有特殊情况才可考虑由单位派车。我不太清楚,延庆教委到底有多少辆公车,如果不是为响应“节能减排、绿色出行”而作出的决定,是否该单位每一个工作人员以前都是坐公务车外出?
其次,奖励乘公交车的工作人员有什么依据呢?奖励总要符合规定,不能是单位自己想奖励就奖励。据笔者了解,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有严格的差旅费报销制度。难道延庆教委机关是个特殊的单位,可以“先进”到人人坐公务车的地步?而且根本不受财务制度的管制?
无论是从节约的意义上,还是从严格的财务报销制度来看,机关工作人员坐公交车外出,是基本的行为,本就没有必要受到奖励。同时,从以往坐公车外出公干的行为来看,延庆教委其实存在着极大的浪费现象。浪费现象不是严格加以控制,不是严加处罚,反而将自己的坏处当作“亮点”来处理,真亏他们能想得出来。
节约意识是奖励不出的,如果真要改革,不妨将单位的公车全部卖掉,全部工作人员都坐公交车外出,这样更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试问,延庆教委能做得到吗?说到底,奖励 30元无非是为了应景,又能得到益处。但,延庆教委的做法同时表明,很多机关单位根本用不上那么多的公车,如果要节约,全国的机关单位都不妨痛下决心,大幅削减公务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