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31日电 (记者 吕福明)近日,济南市工商部门推出两款零供合同示范文本,以解决当前部分零售商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维护供应商的正当权益。
近年来,随着新型零售业异军突起,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零供矛盾逐步成为济南商界的热点问题。
一些供应商反映,一些超市除了正常销售产品以获得利润外,还向供应商收取高额进场费、条码费、合同费、陈列费、扣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并大量占压供应商的资金,造成了供应商的沉重负担,从而不得不将高额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的超市甚至不断利用其优势地位抬高门槛,而广大供应商只能被动接受。
对此,一些零售商则表示,零供合同是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不存在所谓“霸王条款”。零售商方面也提出,风险不能共担,是让零售商们最感不平的地方。不少中小供应商产品质量难有保障,出了问题消费者往往把零售商推上法庭,追讨损失。即使零售商再找供应商理论,也往往花费很大精力,得不偿失。
济南市工商部门认为,不排除一些零售商从事进货环节的个别工作人员无视规章,从中作祟。为维护公平交易,济南市工商部门近日拟出两款零供规范性合同文本,交由零供双方试行。但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没有强制性推广措施,单凭一般性要求,零售商可能只会把这种示范文本当作一种“参考”,而不会去认真遵照执行。当前,要平衡零供双方利益,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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