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1日讯(通讯员丁力辛记者周远)今天,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金库被盗案主犯任晓峰、马向景被邯郸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
2007年9月19日,省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邯郸市中级法院对任晓峰、马向景的死刑判决。
此后,省法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认为被告人任晓峰、马向景作为国有银行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5095.605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被告人任晓峰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与所犯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核准省法院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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