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未成年人纳入医疗保障统筹范围
■ 黄 鸣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国18岁以下人口3.45亿,其中中小学生1.2亿,学龄前儿童1.6亿,但这庞大群体的医疗保障尚未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随着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相继实施并不断扩展,使成年人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日趋完善,相比之下,未成年人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就显得太过单薄,尽管商业医疗保险试图填补这方面的空白,但由于受利益和服务方面的限制,目前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虽然未成年人患病率比成年人低,但是未成年人的很多病种,如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需要巨额医疗费开支。救治一例患白血病的儿童,平均需要3至5年,花费20至40万元;肾功能衰竭患儿仅透析费每年就需要6至10万元,换肾则需要40至50万元。因重症疾病致贫、返贫的患儿家庭不在少数。还有一些家庭因支付不起而放弃治疗,有调查表明,白血病患儿的住院率仅10%左右。患儿因病辍学,疾病加重甚至过早夭折。
在医疗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高速增长的今天,“爱心捐助”和商业保险等形式,充其量只能解决个别或少数人的问题。没有政府主导制度化的医疗保险体系,因病致穷和因贫弃医,是不能幸免的。
建议把未成年人纳入医疗保障统筹范围中,建立孩子一出生就入保的制度。孩子一出生就入医保,由父母随同孩子的生长交纳额度不同的金钱,有大病的时候能起到救急的作用;在制度设计上,突出保证未成年孩子患大病的救急支援额度;建立常年财政供给和医疗费保险报销及赔付体系。
(作者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