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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桑花网络助学惹官司 曾为2006感动中国候选人
时间:2008年04月01日11:28 我来说两句

  格桑花的美丽与哀愁

  ■ 本报记者 宋 扬

  洪波最近遇上一场官司。可是她本人很豁达,她说,做公益遇上官司是早晚的事,遇到了就面对吧。

  洪波是格桑花的发起人。当年,抱着为西部地区孩子做点事情的想法,洪波和朋友开始募钱资助那里的穷孩子上学。最初,他们的目标是支持一百个孩子,很快目标达到了。可是,资助活动却没有停下来。

  而她现在的官司,就是由助学活动引起的。事情,得从头说起。

  是奉献,还是责任?

  最初,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格桑花,洪波和她的朋友创建了属于格桑花的网站,而这些工作都是由志愿者义务完成。

  网站创建后,洪波认识了越来越多志同道合的人,资助的孩子也越来越多。

  后来,洪波成为“2006感动中国”的候选人,尽管后来没有当选,但是,通过央视的平台,格桑花的名声越来越大。

  洪波突然发现,在格桑花网站注册要做义工的人暴增,想要捐助的人也暴增。由于格桑花实行的是“一对一”捐赠,即一个捐助人捐助一个孩子。所以要有足够待捐的孩子,才能满足当时捐助人的需求。

  可是,格桑花当时根本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那么多孩子。

  格桑花作为一个网络助学组织,所有的组成人员都是志愿者,都有自己的工作,都是居住在青海以外的人。由于核查孩子的工作必须要到实地才能完成,他们只能利用闲暇时间去做。

  本来的工作流程是,格桑花将需要捐助学生的名单挂在网站上,等待捐助人认捐。但事实经常是,有人在网站报名预约要捐助,但是几个月过后,格桑花才公布需要捐助的孩子名单。

  于是,分歧也就在格桑花内部产生了。

  有些人主张,既然有这么多人想要捐助,应该想办法尽可能快地寻找更多孩子,以免捐助人流失。格桑花应该想办法去改善他们的工作模式,提供效率,增强服务能力。

  但也有人认为,格桑花不应该无限制扩张,这样,每个人都可以在本职工作之余,快乐的奉献和表达自己的爱心,而不是被迫做太多的事情。

  洪波是属于前一种观点的人,她希望尽可能救助更多的人,为了满足更多的捐助人,他们希望找到专职工作人员去寻找需要救助的孩子,而另外一方认为这样做就是“不顾质量,只求数量,盲目扩张。”

  在格桑花这样一个志愿组织中,每个人都是志愿者,没有人领取报酬,也就没有任何人是绝对的权威。

  尤其是在组织的核心管理层中,成员们有了相悖的意见,没有人愿意服从另外一方,组织的工作就没法继续。

  有过激烈的讨论,也有过不愉快的争论,持后一种观点的人离开了格桑花。

  志愿者管理,只能依靠自律吗?

  A是格桑花创立初期就加入的志愿者。去年年初,他发现格桑花半年前曾经购买图书,但书钱却一直未付。

  事情是这样的,格桑花帮助学校建立图书室,于是从图书经销商B处购买了一批图书,而B又恰好是格桑花的一个志愿者。A发现,这批图书买来后直接发往学校,格桑花根本没有关于书籍的任何记载。

  好在他手上有那批图书的相片。于是,A请B提供关于那批图书的清单。A发现,B提供的图书清单与照片不符。同时存在的一个问题是,A手里的照片是图书发放半年后拍摄的。在这半年中,图书在学校是否因各种原因而流失不得而知。

  这笔钱应不应该付,该如何付,就成为一个焦点问题。A认为B应该提供当时采购时详细的清单和报价资料才能付款。这引起了轩然大波。B和负责此事的义工认为自己劳心劳力不拿任何报酬地工作,A却不信任他们。而且以前格桑花也没有规定要做这么详细的工作。

  也许首先是当时负责买书的人没有把图书的种类、数量、价格这些基本信息在网上及时公开,然后是收到图书后没有人及时的核查图书和登记,经办义工没有及时审核和付款,直到半年后A接手此项工作时才发现图书存在问题。这只能是个无头公案,对于格桑花来说,不能说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对于这些无任何报酬和约束力完全靠自律的义工,在管理和执行工作中遇到这类问题又如何去承担这个责任?

  没有人全职工作,所有的事都是志愿者做。当然,志愿者有热情,不领取薪水能减少组织的支出。可是格桑花是一个未经正式注册的组织,大家通过虚拟的网络建立关系,可以选择随时退出或是暂时退出。毕业、升职、结婚、生子、调动工作,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生活都不是固定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离开格桑花。对于这些身处天南海北的人,用网络、电话、短信来联系。如何象一个正规的公司管理一样完美的交接职责呢?即使有完美的制度,没有保障执行制度的约束力,又如何去执行呢?

  免费=麻烦?

  格桑花还面临更大的挑战,就是文章开头所说的那场官司。

  格桑花网站有一个特别编写的程序,就是“一对一”捐助系统,数据库里有待捐的孩子,有要捐助的捐助者通过这个程序,格桑花实现“一对一”透明化捐助。这个程序最初由格桑花的一个志愿者C编写。麻烦,也由这里产生。

  当C由于理念不合退出格桑花后,就把这个程序以个人的名义注册了,而后,就要求格桑花不能再继续使用该程序,并给出了最后期限。对于格桑花来说,是个致命的打击。不能使用这个程序,意味着发布一对一认捐的一切工作无法开展了。

  另一个程序员作为志愿者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格桑花工作的正常进行,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重新编写了一套程序,在C的限期之前启用了新的程序。可是因为新程序与旧程序是为同一个目的编写的,完成的也是相同的任务,因此,在C看来,格桑花的新程序完全是抄袭他的程序。因此,他一纸诉状,将洪波告上了法庭。之所以告洪波而不是格桑花,因为格桑花一直是个虚拟组织,而洪波作为这个组织的负责人就理所当然成为被告。

  是否侵权抄袭先需要比对源程序等鉴定,这姑且不论,一个问题是,C为格桑花编写的程序,所有权究竟属于谁?当时C属于格桑花的志愿者,受格桑花委托编写这个程序,C的工作成果是否属于格桑花?

  如果同一件事,发生在一个企业当中,那么员工的成果应该是属于企业的。特殊在于,第一,C是不拿薪水的志愿者。第二,C与格桑花之间没有免费转让程序使用权的合同。

  洪波说,当时也不是没有想到签合同的事,问题在于,当时格桑花不是一个经过注册登记的正式组织,只是一个网络虚拟组织。那么要将使用权转让给谁?虚拟组织“格桑花”,还是某一个个人?显然都不可行。虽然洪波是格桑花创始人,但将使用权给她,也是不可能的。

  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洪波准备应诉。找到一个愿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D,开庭之前,D突然告知,事物缠身,不能前往北京辩护。

  洪波不得不在开庭前几天重新找律师,还要想方设法让律师尽快了解案情。好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愿意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并提醒洪波签署正式的代理合同。

  这一系列事后,洪波明白了一个道理,要用书面文字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免费的服务才能有保障,在面临的各种风险当中,要有法律意识来维护公益组织的日常运行。

  网络助学组织要不要合法化?

  洪波后来之所以能签合同,是因为格桑花在青海正式注册了,有了合法的身份。而之前,要不要注册,也曾是困扰格桑花的一个难题。

  有人说,不要注册,干吗找个主管单位管着自己。他们只是在工作之余,通过一个松散的网络助学组织,做一些自己愿意做的事情。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之外,找一个可以施展才华的地方。在这个网络中,人人平等,没有等级差异,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

  一旦这个组织注册,正规化、组织化,很可能就有了正规组织的各种性质,很可能要受到更多的管理和约束,会缺少以往的自主性。

  现在,格桑花注册了,开始使用和招募有生活补贴的全职人员。

  也许这有悖于其他民间公益组织的一些志愿者,对自发民间组织的理解,他们都是利用在上班之余的休息时间,不拿薪水,甚至还贴钱为组织工作。

  对于格桑花这个资助9000多人次的助学组织来说,不注册,可以么?

  不注册,没有合法身份,首先就不能以组织名义和别人签合同。

  不注册,制约着格桑花的募款活动。格桑花向一个企业募款,企业首先会问,你们有注册登记么?是合法的组织么?虽然格桑花用行动证明自己,但口口相传,只能让个体感动,朋友的朋友会支持,但企业不会。因此,格桑花的捐助者80%都是个人。对于那些给格桑花捐赠的企业来说,不能收到捐赠收据也是个问题,更别提,免税的捐赠收据了。虽然,格桑花现在有很多个人捐赠者,但是依然希望寻找大的捐助者。毕竟,企业的财力能一下子就捐助10个、甚至100个孩子。

  不注册,就没有办公经费,一个组织要生存要发展是不能没有办公经费的。根据相关规定,经注册的公益组织,可以提取不超过10%的办公经费,但是一个网络助学组织,是不能从捐助者的钱中提取办公经费的。现在,格桑花的志愿者在投入时间、精力的同时,也要投入自己的钱。比如去实地探访的餐旅费,比如格桑花网站要缴纳的给代理服务器的钱,比如洪波这次来北京应诉的一系列费用,这也正是格桑花这个非营利的公益组织喜欢免费程序、免费律师的原因所在。

  也许还有一点,格桑花必须注册的原因,是要对那些受资助的孩子负责。孩子们需要一个稳定的捐助,格桑花必须保持自己的稳定,规避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保证给那些孩子持续的资助。

  为了一个组织的持续发展,必须走合法注册的道路,虽然取得合法身份的这条路很难,但是大家还是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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