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政府雇员制度发挥“鲶鱼效应”,就必须建立一整套的机制,让政府雇员与体制的公务员进行竞争,直接施加压力,激发他们的动力,从而让整个政府机关运动起来
别迷信政府雇员的“鲶鱼效应” 浩瀚
“政府雇员”并非是一件新鲜事物,早在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就已有明确规定,2006年颁布的公务员法更是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而在北京、深圳等地也早就试行了聘任制公务员制度。今天,讨论“政府雇员”问题,不应当仅仅为这一事物的出现而欢呼,而应当更深入地讨论应当如何取得更好的成效。
通常来说,“政府雇员”有两个成效,一个是通过对专业人士的聘任,可以有效地解决政府专业人士不足的问题,从而更好地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另一个是通过实行聘任制,以雇员的高效与高质量的工作,对体制内的委任制公务员形成冲击,培育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从而提高整个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从目前各地已经实施的“政府雇员”制度来看,第一个效应有所体现,通过招聘“政府雇员”,吸引了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和实践经验的人才到政府中来,为政府增加了“外脑”,提高了政府的工作质量,使得政府的决策更科学。但第二种效应则远远没有体现。由于政府雇员是聘任制的,他们的编制与薪水是特殊的,对他们的管理与考核也是区别进行,他们也不能在体制内晋升。因此,聘任制的政府雇员与体制内的委任制的公务员是“两股车道”上跑的车,政府雇员不能像一只放入沙丁鱼群中的鲶鱼一样,搅动沙丁鱼运动,产生“鲶鱼效应”。某种程度上,没有相应的机制作约束,“政府雇员”的出现,甚至使得体制内的委任制公务员更加懒惰———反正政府雇员拿了高工资,就该多做事。
千万别迷信“政府雇员”的出现会天生地激活政府的效率,能产生“鲶鱼效应”。事实上,行政学上的“帕金森定律”还表明,在一些地方,聘任“政府雇员”可能是出于减少公务员竞争压力需要。“帕金森定律”表明,一个不称职的公务员,可能有三条出路:一是申请退职,将位子让给能干的人;二是让一位能干的人来协助自己工作;三是任用两名水平低的助手。第一条要放弃利益对公务员说是不可能的,而第二条路则使得公务员本身面临危机,能干的人可能取而代之,因此,第三路就是最好的选择。如此,政府机关往往充满了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的局面。在“帕金森定律”效应下,政府机关又要提高工作效率,又不愿意放弃公务员的既得利益,一个较好的办法就是引入“政府雇员”,他们的能力较高,又受合同制约必须勤奋工作,更重要的是他们不能在体制内晋升,不会对体制内公务员产生竞争压力,是体制内的公务员最好的助手。温州市试行的公务员聘任制,能让政府招到高素质的人才来改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这我相信;但在多大程度上能让“政府雇员”发挥“鲶鱼效应”,让体制内的公务员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我表示怀疑。要让政府雇员制度发挥“鲶鱼效应”,就必须建立一整套的机制,让政府雇员与体制的公务员进行竞争,直接施加压力,激发他们的动力,从而让整个政府机关运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