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4月1日电(记者 陈梦阳)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牟维勇1日在沈阳表示,辽宁省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进行长期奖励扶助。
牟维勇在辽宁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和扶助标准。
据介绍,奖励扶助对象应该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户籍地在本乡(镇),且在本村有责任田;本人或配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经生育子女,1973年以来没有发生过早育、抢生、超生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行为;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据了解,对这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将以个人为单位发放,人年均600元,直到亡故或发生其他退出情况为止。
牟维勇说,实施这项奖励扶助制度一方面是考虑到这部分家庭的实际赡养条件相对较差,一方面也是为了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提倡良好的实行计划生育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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