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加快养老服务的意见已通过市长办公会 新政策惠及14万老年人 须本市户口—— 政府买单1亿元补贴助养老
用于市、区(县)两级政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 以服务券形式给低保对象等补贴
本报讯(记者曹坤)今年将启动1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市、区(县)两级政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资金,以服务券形式对具有相关资格的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由市民政局送审的《北京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已通过市长办公会。
获补贴老人须60岁(含)以上
根据《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到2010年,全市70%以上的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市、区(县)两级政府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资金,以服务券形式对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60岁(含)以上分散居住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市级以上劳模、归侨、纯老人户(包括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80至89岁老年人中的生活半自理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90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比例分别负担,补贴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2008年拟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启动该政策,预计覆盖14万老年人。
今后将根据我市人口老龄化情况和经济发展,建立补助范围、补贴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科学调整机制。
每年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
另外,到2020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0万张,实现90%的老年人在政府协助下由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在政府资助下由社区照顾养老,4%的老年人由机构照料养老。
自2008年起,全市每年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年度开工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其中政府提供土地的保障型和舒适型养老服务机构不低于9万平方米。到2010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8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张。
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1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8张;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4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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