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孙晓胜)记者1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18个区县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准入标准全部确定。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11月,北京市出台了城八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标准。
确定申请廉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高于58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家庭资产按1人户至5人户及以上划定5个标准。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家庭年收入资产按1人户至5人户及以上划定5个标准。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各远郊区县根据辖区内居民收入和居住水平,陆续制定出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家庭准入标准,近日已经北京市政府批准。
据了解,根据新标准,门头沟、昌平、大兴、平谷等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出330元,通州不得高于460元,其他区县均按580元执行。申请廉租住房者的家庭资产标准最低的是密云县,从1人户至5人户不得超出6万元、10万元、16万元、20万元、25万元;标准最高的是门头沟区和房山区,从1人户至5人户不得超出15万元、23万元、30万元、38万元、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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