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得到举报奖金吗?
南岸区公安分局解释:汪素兰收集并提供线索的行为,是协助警方破案,不能称为举报犯罪 在丈夫被杀后的5个月里,妻子汪素兰四处收集线索,寻找凶手。当她终于找到对本案有重大帮助的线索,助警方破案后,希望得到警方承诺的有奖举报奖金。
可是,警方却认为,汪素兰收集并提供线索的行为,是协助警方破案,不能称为举报犯罪。因此,也就不应该得那份奖金。
妻子寻线索为夫报仇
汪素兰和丈夫李成文在南岸四小区花园七村开了家彩票门面。2007年7月27日,守店的李成文遭遇飞来横祸,被人连剌10刀后身亡。
“事情发生后,我想找出凶手为丈夫报仇。”让汪素兰想不通的是,丈夫是个远近闻名的老好人,怎么会被杀?而丈夫遇剌后丢失的手机,成了汪素兰最重要的线索。她开始围绕着这部手机找寻凶手去向。
“那部手机在丈夫遇害后,还打通过。”汪素兰说,由于是自已的亲人,移动公司把手机的通话清单打了出来。
“在丈夫遇害之后,这部手机还通了很多电话。”汪素兰说,有江津的还有外地的,“我按电话的内容找到了一个老头,结果那人根本就不认识打电话来的人。”
汪素兰说,最后警方证实,这些都是犯罪分子来误导大家的诡计。
梦中回忆起关键线索
“就这样一直找,我问遍了所有认识丈夫的人,他们都不知道与成文遇害相关的事情。”但汪素兰没有放弃。时间就这样到了2007年12月。
也许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的缘故。12月11日晚上,汪素兰梦到了死去的丈夫。“在梦里,丈夫对我说"手里有证据"。”汪素兰说。
醒来后,汪素兰反复思考这句话。“丈夫的手里没有什么特别的东西。”汪素兰说,这个警方在尸检时已经查过了。突然,汪素兰想到一个问题:自已一直想着手机在丈夫死后的通话情况,而忽略了丈夫死前几个小时里的通话情况。
“丈夫死前1个小时,还打了电话给我,说有一个人在彩票点狂买时时彩,叫公司往投注机里多打点钱。”汪素兰说,过了1个小时再打电话,丈夫就没有接了。
汪素兰立即起床,找出那张移动公司打印的通话清单,发现丈夫的手机还拨打了一个陌生的座机电话。
“第二天,我拿着电话到处问人。终于发现,这个电话就是离自已家不远处的一个单位的。”汪素兰说,把这个线索提供给南岸区公安分局后,该局很快就将在这家单位打工的凶手抓获归案。
案破了想得举报奖金
在抓捕凶手的过程中,南岸区警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并承诺“提供线索并成功破获的市民,将给予奖励”。
“我问过办案警官,他们说举报直接线索可以得到5000元奖金。”昨天,汪素兰说,自已向警方举报了重要线索,应该得到那份钱。但警方却不认定自已的举报行为,不给奖金。
“李成文是我的丈夫,但我同时也是一位市民,任何市民在举报犯罪后都应该得到奖励。”汪素兰说。
“警方设立有奖举报奖金,本就是为了宏扬社会正气,让大家勇于和犯罪行为斗争。”汪素兰说,本意如此,就不能区分大家的身份。“很多时侯,家属大义灭亲,举报犯罪分子,这比旁人举报更难得,难道也不能算是有奖举报行为吗?”汪素兰有些激动地说。
警方称属协助破案
昨天,南岸区公安分局就此进行了答复:汪素兰收集并提供线索的行为,是协助警方破案,但不能称为举报犯罪。任何受害者的近亲都有协助警方破案的义务。而如果是义务,就不能得奖金。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警方对于有奖举报的定性有解释权。而且我市《公民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奖励办法》中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
对于汪素兰提出的“大义灭亲是否算有奖举报”的认定,市公安局称,这需要就专门的案件专门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本报记者 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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