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李某夜晚走在路上,因怀疑身后一名路人跟踪自己欲行抢劫,与对方发生争执并将对方的鼻子咬成重伤。日前,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3.5万元。
去年10月25日晚9时许,60岁的李某酒醉后独自行走在青岛市热河路上,因为感觉身后的路人孙某一直跟着自己,李某便报警称有人要抢劫他。在等待警察前来处理的过程中,李某和孙某发生争执。“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将两人带上警车前往派出所进行处理。在警车上,两人再次发生争吵。李某趁民警不注意时,竟然一口把孙某的鼻尖咬伤。后经法医鉴定,孙某构成重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对自己伤人的行为供认不讳,并称自己当时是因酒后产生幻觉,对孙某实施伤害。
(杨建伟 王燕青 张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