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开小车,坐拥两处豪宅,家中还有各种价值不菲的纪念金币,但就是不还钱。昨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这名姓霍的“老赖”被该区人民法院实施了司法拘留,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骗”、“躲”、“赖”各种战术对抗法院执行 2006年初,被执行人霍某因拖欠他人款项136万元未还被告上法庭并被判决立即支付。该判决生效后,霍某一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遂向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霍某立即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霍某同意于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按每月偿还113498.2元给申请人,同时法院查封了霍某的小汽车。
然而和解协议只是霍某的缓兵之计,签订协议后,霍某仅偿还了18万多元就开始拒绝执行,不仅如此,他竟然还把法院查封的小汽车转卖给他人,公然处置法院查封物。
鉴于霍某的恶劣行径,2006年10月23日,禅城区法院传唤其到庭,准备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为了进一步拖延执行,曾经担任过某村委会支书的霍某又提出让弟弟为其提供担保,并同意继续偿还欠款来迷惑执行法官,骗取法院的信任。后来,霍某果然向法院陆续支付了23万欠款,法院遂依法没有对其进行司法拘留。随着下个执行期限的到来,霍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本质暴露出来。至此,他不仅不配合法院,还多次诬蔑执行法官收取他的贿赂20多万元,欲陷执行法官于不义,同时大喊自己冤枉,耍起了无赖。今年以来,霍某更是玩起了失踪,法院多次传唤其均未有结果,连担任其担保人的弟弟也换了手机号,同样消失了。
法院执行动真格“老赖”竟攻击执行法官 针对此状况,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禅城区法院采取措施,将霍某名下分别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和南庄上元村的两处房产进行查封,并于2007年12月20日张贴拍卖公告,要求霍某10日内搬出上述两处住处。然而,直到公告期满,霍某仍不现身也拒不搬迁。3月28日,执行法官决定前往上述房屋进行强制搬迁。此时,看到情况不妙的霍某现身了,他不仅在现场阻挠法院执行,还拨打110电话报警,谎称有人入户抢劫其财物,公安部门也两次派警察到场。
看到这种情形,执行法官经请示后决定当场对其实施司法拘留。霍某在场大喊大叫,并拒绝在拘留笔录上签名,而当法官依法扣押霍某身上的财物时,其竟然还与法官争抢;当抢不过时,其竟然转身拿凳子欲砸向执行法官,幸好在场的法警将其制服。被拘留后,霍某还不思悔改,多次用言语威胁执行法官。
新民诉法有助破解法院执行难 目睹被执行人拿凳子欲砸执行法官,当时在现场的记者至今仍心有余悸。禅城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种遭遇人身威胁的事情在执行人员身上几乎每天都会发生,有时候这种威胁甚至是来自有关部门。
目前,该法院面临着巨大的执行压力,执行难问题已成为法院面临最大难题,一方面每年有数以万计的执行案件涌入法院,而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对法院执行配合积极性差甚至帮助被执行人对抗法院执行。据介绍,像银行、电信部门故意刁难法院执行,甚至帮助转移财产;还有些政府的职能部门也经常设置障碍拒绝配合法院执行。
禅城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指出,于4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将使得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更有力,执行起来更有底气。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将有四项新法宝:一是立即搜查权。由于以往法院执行前都要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然而部分执行人就利用了这个时间差转移了有关财产。二是诚信曝光权。即可以采取媒体曝光、限制出境、上诚信黑名单等措施公布“老赖”的有关情况。一旦启动这个执行威慑机制,被执行人将不能获得银行贷款、进行高消费等;三是对任何拒不配合执行的单位及其负责人采取罚款和拘留。以往的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新法规定,无论是银行、电信、公司等单位还是国土、税务、车管、房管及村委会等政府部门都有配合法院执行的法定义务;四是加大罚款力度。新法规定对个人的罚款最高额度从1千元升为1万元,而对单位则从最高罚款3万元升为30万元。这些措施势必将大大增加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
文/图 游春亮 林劲标
本报佛山4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