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运筹资源
——来自江苏工会的报道之二
跨入2008年,被认为“有诸多创制性条款”的《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而从去年7月开始,历时半年多、由江苏省委办公厅和省总工会联合进行的一项落实省委文件加强工会工作督察活动也宣告结束。
高端参与,源头维护,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运筹社会资源,通过推进立法维护职工权益,一个社会化维权格局已经在江苏形成并产生明显成效。高端参与源头维护
“只有依靠党的坚强领导,才能履行工会职能,切实维护职工权益,这是江苏工会始终秉持的组织原则。”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艳说,江苏省委对工会工作“政治上把关定向,组织上抓好共建,班子建设上选优配强,机制上创新完善”。这些年,省委专门召开全省工会工作会议,及时就有关工会工作重要问题提出导向意见和要求。
2005年12月,面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新的历史任务,江苏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提出“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就职工维权和工会工作等全方位提供了明确而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政策依据,比如“坚持和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府联系工会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等等。
每年的年底或年初,江苏省人民政府都要和省总工会召开联席(系)会议,从政策层面支持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些年,就落实省以上劳模待遇、建立困难职工五大救助机制、开展职工职业病防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建设新江苏,全面达小康”劳动竞赛和加强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等专题,已连续6次召开会议,普惠职工的许多政策,由此纷纷落实下去。
与此同时,各市、县(市、区)也全面建立了党委定期听取工会汇报和研究工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制度、把工会工作列入同级党委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同步考核制度、工会与政府定期召开联席(系)会议制度、上级工会协管工会干部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等多项制度,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实现了制度化。
劳动报酬是职工最基本的普惠权益。在江苏各级工会组织的宏观参与和积极提请下,一个“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工会主动、三方联动、劳资互动”推进工资协商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并正常运转。截至2006年底,全省各市、县党政都就推进工资协商下发了政策文件,都召开了推进大会,工资协商写入省“十一五”规划,成为各级政府的富民工程。
今年初,镇江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意见》的一号文件,明确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无锡市政府将大力推进工资协商,作为“富裕无锡致富行动”的第一项举措列入了五年规划。开门办会运筹资源
自说自话,闭门造车,做不好工会工作。开门办会!江苏工会早就喊出了这个口号。
事实上,工会“创模”工作便有这种考虑,由工会唱“独角戏”,变为党政工和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大合唱”:通过若干条件的设置,“创模”已不再是简简单单工会的事,而成了每个市、每个县(市)、每个区的大事,从而调动更多的力量,一起来做好工会工作。位于苏中的启东市,市委、市政府在全面部署实施“十大惠民行动计划”时,将“通过省工会工作模范县(市)验收”列入其中。
当年,昆山开发区将王秀英派进一家日资公司担任工会主席时,她的另一个身份日本老板并不知道,那就是党支部书记。如今,随着党工共建深入发展,昆山开发区已有200多人被选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担任党工干部。“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成为江苏工会组织建设取得骄人成绩的重要经验。
截至去年底,江苏外资企业组建工会16436家,组建率达到86.4%。其中,在江苏投资的411家世界500强企业建会率达92%。全省基层工会组织涵盖法人单位达28.62万个,共发展工会会员1283.4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达545.8万人。自2004年全总实行考核以来,江苏工会组建工作连续3年位居全国前5名,江苏省总从全总捧回了“全国工会组建工作优秀单位”和“外企建会特别贡献奖”两个奖牌。
劳动关系三方就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等专题召开了27次会议,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只要对职工有利的事,都可以去做,工会“搭台”,大家“唱戏”:惠及困难职工的惠民医院,面向广大会员的定点服务窗口,职工法律顾问团,金秋助学行动……
江苏工会还努力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要求,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与国外友好工会、政府和企业就政策参与、民主管理、社会保障、劳工教育培训、女职工工作、法律援助、工会举办事业等方面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实质性交流。通过这些交流,拓宽了工会干部的视野,学习借鉴国外工会有益的成功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工会工作的开展。推进立法纲举目张
“我们有"一办法六条例",”这是江苏工会干部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所谓“一办法六条例”,就是这些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颁布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这7部地方法规相互配套衔接,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维护职工权益的法规体系。”业内人士评价说,“地方劳动法规率先形成配套体系,全省工会工作从政策指导为主转向更加突出依法规范,工会维权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制环境。”
江苏省总工会法律部门介绍,2002年至2007年,是江苏工会参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自身权益立法最多的时期,具体有三个特点:
一是“早”,就是比较早地意识到立足根本,以职工为本,依法维权,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较早地提出维权立法规划项目。2002年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颁布后,江苏工会本着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用法律规范工会自身行为的宗旨,着手思考、准备新一届省人大即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期间,通过提出劳动立法,推进建立和完善以《劳动法》为龙头的职工权益法律保障体系。
二是“密”,即法规在五年时间内密集性出台。这五年是江苏工会有史以来参与立法最多的时期,也是江苏省人大这五年立法上最大的亮点。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方案时,强调坚持以民为本,重视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先安排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的指导思想。江苏工会抓住机遇,主动筹划,谋得了立法维权的春天。
三是“实”,是指通过立法抓劳动关系矛盾焦点的解决。立法就是在矛盾焦点上画杠打叉。工会推动立法,参与制定“一办法六条例”,从立法项目到具体条款设置,都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在维护法律统一性下,充分体现江苏特色。国家有大法的,不照搬照抄,力求补充和细化;国家暂无这方面大法的,依据法理、实践,将工会维权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既解决现实问题,又有适度前瞻性。
前些年,由于多种原因,劳动者被侵权现象频发,职工投诉要求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方面案件大量增加,而在国家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大法还不健全,基本依靠劳动政策来调整的情况下,江苏工会在立法源头上的主动作为很有现实意义。
立法制度层面的突破为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比如,集体合同条例颁布以来,江苏全省已有17.27万家企业建立了平等协商制度,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平等协商对处理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