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银行卡后取钱12万
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3年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通讯员 曹静)捡到同事的理财金卡和身份证验证卡后,李风(化名)并没有物归原主,而是将卡中12.8万元据为己有。近日,李风被丰台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8月27日,林先生因一时粗心,将自己的理财金卡及背面写有金卡密码的身份证验证卡一起丢在了公司的办公楼里。当日,这两张卡被林先生的同事李风捡到。李风没有将两张卡归还,而是使用密码多次在储蓄所、银行等的ATM机上将理财金卡内的12.8万余元提取现金及转账,据为己有。去年9月29日,李风投案自首。目前,赃款已全部退还林先生。
法院认为,李风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李风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将赃款全部退还,因此,法院对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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